為貫徹“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實驗室運行方針,根據《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湖北大學)開放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驗室現在開始受理2025年度開放基金申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驗室簡介
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依托湖北大學,瞄準科學前沿,著眼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努力建設成集創新型人才培養、地方高校一流學科建設、基礎與應用研究以及產品開發、綜合創新平臺建設為一體的國內先進研究基地,切實為區域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提供智力資源和技術支持。
二、申請條件及選題范圍
1.申請者應是高校、科研院所在崗在編人員。
2.申請者需與本實驗室人員合作提出,未列出合作者的申請視為無效。所申報基金要求能夠體現出申請者和合作者之間的科研合作關系。
3.本實驗室人員不能作為基金負責人申請本次開放基金。
4.本實驗室人員在同一年度時間內只能與一位申請者合作提出申請,且作為合作者參與的本實驗室開放基金數不得多于兩項。
5.在研實驗室開放基金未結題者,不得作為基金負責人申請新的開放基金。
6.開放基金主要支持有機合成及催化轉化、有機無機雜化分子定向設計與功能調控、分子探針合成及應用、功能高分子合成及應用等研究方向的相關基金。
三、申報程序
1.申請開放基金基金必須按照《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湖北大學)開放基金申請表》(附件1)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申請者打印《申請表》一式2份,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向本實驗室報送《申請表》,同時通過電子郵件提交申請書電子版。
2.2025年度開放基金申請受理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16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實驗室按照“公平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采取自由申請、學術委員會評審的程序遴選開放研究基金。
四、基金執行與管理
1.本年度開放基金擬資助10~15項,每項基金資助經費2~4萬元;執行期限為2年,起止時間為2025年12月至2027年12月。
2.基金負責人須在接到開放基金批準通知書后兩周內向本實驗室提交《開放基金任務書》(附件2),經實驗室審核批準后執行。
3.資助項目要求能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至少一篇研究性論文,所發表論文應將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for the Synthesis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Hubei University)作為第一或第二署名單位(湖北大學申請人必須以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作為第一署名單位),并在論文首頁或致謝處標注“本研究得到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資助”或“The study was supported by open project funding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for the Synthesis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unctional Molecules,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PR China”。基金申請人應作為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4.基金負責人須在基金結束后1個月內向本實驗室提交《開放基金結題報告》(附件3),全面總結基金執行情況。
5.解釋與修改權在本實驗室。
聯系人:羅老師
郵箱: 2304016908@qq.com
有機功能分子合成與應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