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教育部港澳臺辦公室組團通知安排并應香港中文大學邀請,港澳臺辦公室羅倩文擬于2017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赴港參加“2017年內地高校對外交流人員赴港研討班”,為期7天。赴港相關費用約為15680元,擬從港澳臺辦公室經費中支出。
(二)
應臺灣“中國”文化大學邀請,教育學院李經天、劉軍2人及張碩等6名學生(名單附后),擬于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赴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池田大作研究中心參加第五屆國際青年論壇“21世紀的青年—和平、文化與教育”,并參訪高雄師范大學,為期6天。李經天赴臺相關費用擬由教育學院資助5000元,其余1500元從其課題經費中支出;劉軍赴臺相關費用擬由教育學院資助3000元,其余3500元從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中支出;6名學生赴臺相關經費支出渠道如下:
張碩(2015級碩士研究生),擬由研究生院資助6000元,不足部分自理;黃河(2016級碩士研究生),擬由研究生院資助1500元,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資助2000元,不足部分自理;伍瑾(2017級碩士研究生),擬由研究生院資助1500元,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資助2000元,不足部分自理;姚南(2017級碩士研究生),擬由研究生院資助1500元,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資助2000元,不足部分自理;張鑫鈺(2017級碩士研究生),擬由研究生院資助1500元,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資助2000元,不足部分自理;謝墨雨(楚才學院2015級本科生),擬由楚才學院資助3000元,李經天教授課題經費資助2000元,不足部分自理。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現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異議,請向學校港澳臺辦公室或紀委反映。
聯系電話:88661393(港澳臺辦公室)
88663907(紀委)
港澳臺辦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