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定,湖北省新頒布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的規定,經學校醫改領導小組研究,在辦理2016年度獨生子女(未滿18周歲)統籌醫療費審核報銷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名、蓋單位公章)。
請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屆時攜帶上述材料于學校統一安排的報銷時間到醫改辦(校醫院4樓412室)辦理2016年度獨生子女統籌醫療費審核報銷。否則,將不予辦理其醫療費審核報銷。
醫 改 辦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