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學院:
根據《關于印發< 湖北大學2015年學科性學院目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校黨字【2015】4號)、《湖北大學2015年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校黨字【2015】5號)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經2015年12月22日學校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正式啟動本年度年終考評工作。現通知如下:
1、年終考評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22日期間進行,具體《通知》和《考評工作方案》內容請各單位及時查閱學校辦公OA系統正式文件。
2、根據考評工作《日程安排》,請學科性學院及時做好“對應替換指標”申報工作,并于12月25日下班前提交到考評辦(綜合樓828室),以供認定。
3、今年考評工作因增加了各單位《自評報告》網上集中展示環節,各單位應于2016年1月4日下班前提交《自評報告》,學科性學院還須同步報送單項自評分值表。
4、考評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表一:《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考評工作日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部門
|
1
| 完成《2015年機關職能部門(單位)、直屬單位績效考核考評工作方案》,報學校通過后下達通知
| 2015年12月21日前
| 考評辦
|
2
| 提交《自評報告》材料
| 2016年1月4日前
| 各部門(單位)
|
3
| 查閱部門(單位)目標管理任務書,做好考評前期準備
| 1月6日前
| 各考評組
|
4
| 在內部校園網發布、展示《自評報告》
| 1月7日前
| 考評辦
|
向學科性學院發放滿意度測評表
|
向各部門(單位)發放互評表
|
向日常管理、一票否決考評組責任單位發放相關測評表
|
5
| 各部門(單位)匯報順序抽簽
| 1月7日
| 各部門(單位)
|
6
| 分別回收、統計滿意度測評表、部門(單位)互評表、日常管理和一票否決情況表
| 1月11日
| 考評辦
|
7
| 召開核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匯報會
| 1月12日
| 校辦、考評辦
|
8
| 分類匯總各部門(單位)的排序情況,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議名單
| 1月14日
| 考評辦
|
9
| 校長辦公會審定考評結果并公示
| 1月15日
| 校辦、考評辦
|
10
| 行文發布考評結果
| 1月18日前
| 校辦、考評辦
|
11
| 測算經費、兌現獎懲
| 1月22日前
| 人事處、財務處、考評辦
|
表二:《學科性學院考評工作日程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責任部門
|
1
| 完成《2015年學科性學院目標管理考評工作方案》,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下達通知
| 2015年12月21日
| 考評辦
|
2
| 收集學科性學院提交的“對應替換指標”申報材料
| 12月25日
| 學科性學院、考評辦
|
3
| 單項考評組審核并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審定“對應替換指標”申報材料
| 12月28日前
| 考評辦
|
4
| 單項考評組查閱各學院目標管理任務書,做好考評前各項準備工作;學科性學院開展自評,并提交自評報告(含自評分值表)
| 2016年1月4日
| 考評組、學科性學院
|
5
| 對學科性學院進行考評,填寫考評分值表交考評辦
| 1月11日前
| 考評組
|
6
| 公示考評分
| 1月13日前
| 考評辦
|
7
| 分類匯總各學院的排序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名單
| 1月14日
| 考評辦
|
8
| 校長辦公會審定考評結果并公示
| 1月15日
| 校辦、考評辦
|
9
| 發文公布考評結果
| 1月18日前
| 考評辦
|
10
| 測算獎懲經費、兌現獎懲
| 1月22日前
| 人事處、財務處、考評辦
|
發展規劃處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