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自2012年12月19日《湖北大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校國資字﹝2012﹞33號)頒布實施以來,大多數單位能按照文件規定,執行經申購、審批后再按采購方式的要求采購貨物或設備的程序,但仍有少數單位未按文件要求執行申購、審批程序,自行采購貨物和設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驗收入庫和國有資產帳務管理數據的準確性。
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規范物資采購行為,保證相關制度的嚴肅性,現重申物資采購申購、審批程序如下:
一、校內各單位在購置物資設備前,必須嚴格執行《湖北大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的“申購與審批”程序。
1、各單位新增資產的購置,必須事先根據下達各單位購置經費額度,制定購置計劃,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審批備案。國資處根據審批計劃項目負責統一采購。
2、具體項目實施前,各單位須執行申購程序:
(1)申購人(申購單位)網上填報《申購表》;
(2)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
(3)經費管理部門審批(自管經費、科研費購置5000元以下設備此項免簽批);
(4)國資處進行采購方式審批;
(5)單一來源、緊急采購須由校領導審批。
二、對未先辦理申購程序,自行購買的物資設備,國資處將不予以辦理資產驗收入庫,財務處一律不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湖 北 大 學
2013年5月29日